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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廚余垃圾資源化處理廠項目施工/標段
補遺文件(02)號
致各潛在投標人:
本項目招標文件變更如下:
1、本項目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中“12.4.1.1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在簽訂施工合同監理人下達開工令后,經承包人申請后,發包人可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工程預付款。
(2)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工程范圍的30%及以上,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確認后,經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60%;
(3)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工程范圍的60%及以上,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確認后,經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60%;
(4)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確認后,經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60%;
(5)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編制工程結算,由監理人審核完成后,經過發包人復核后可支付至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70%;
(6)工程結算經發包人審計完成后,可支付至審定價款的80%。
(7)工程結算審計完成且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至審定價款的100% !
變更為:
“12.4.1.1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1)在簽訂施工合同監理人下達開工令后,經承包人申請后,發包人可支付合同價款的10%作為工程預付款。
(2)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工程范圍的30%及以上,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確認后,經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可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80%;
(3)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所示工程范圍的60%及以上,由發包人、監理人共同確認后,經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可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價款累計(含預付款)的80%;
(4)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且經發包人、承包人初步確認工程款金額后支付至確認金額的80%;
(5)工程結算審計完成且缺陷責任期滿后支付至審定價款的100% !
2、其余內容不變,按招標文件執行。
招標人:成都市新津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鵬宸項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