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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清涼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第一項目包)建設運營一體化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一)
各投標人: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招標編號:E3501250102802009001)的澄清、補充和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為準:
一、招標文件答疑:
問題1: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條款1.4.1/1.11中第7.“投標人承擔運營任務的單位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運營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應是承擔主體工程施工任務的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 。”與招標公告3.9其他資格要求不一致,請明確。
答復: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1.11中第7點“7.投標人承擔運營任務的單位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運營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應是承擔主體工程施工任務的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 。”修改為:“7.投標人承擔運營任務的單位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運營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人,應是承擔運營任務的本單位正式在崗職工 。”
問題2: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前附表中條款3.2中1、本項目建設部分工程總承包費用招標控制價(最高投標限價)為75141.93萬元,其中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為74635.72萬元,設計費暫定為 506.21 萬元(施工圖工作量比例(55%)。與2、設計費:本項目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75141.93萬元。不一致,請明確。
答復: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2條款中“本項目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75141.93萬元”修改為:“本項目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 506.21 萬元”。
問題3:若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到的“類似工程業績”指標與投標人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同一特征不一致的,以哪個為準?
答復:通過上述平臺查詢的“類似工程業績”指標與投標人提供的“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的同一指標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為準。通過上述平臺查詢的“竣工驗收日期”與投標人提供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的竣工驗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較早時間為準。
問題4、項目投標保證金為80萬元,福州電子保函服務平臺開具上限金額為50萬元,建議將投標保證金修改為50萬元。
回復: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②銀行保函形式中增加:“若本項目投標保證金金額超過投標人交納的銀行電子保函金額上限的,投標人應按現金形式遞交項目投標保證金的規定將投標保證金金額予以補足”。
問題5、材料調差計量未約定支付期限,請問:是否月度計量,月度調整。
答復:詳見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第15.1.5 條款的相關約定。
問題6、本概算中未明確暫列金額或工程暫估價。請問:路基高邊坡監測、隧道超前地質預報、隧道監控量測、橋梁荷載試驗、樁基檢測、材料調差費、棄方超運距、發包人主動變更等項目價款是否重新在概算中列支。
問題7、根據場地整平(蘇坑村)和(坑里村)的工程設計概算,棄方和利用方運距僅考慮軟石方外棄及坑里村場平填缺的部分土方。其余的土石方(開挖一、二類土及次堅石)未考慮外棄。因考慮工程實際情況,是否將挖余的一二類土外棄至業主指定棄渣位置,考慮工程施工進度,次堅石部分是否需要外運至儲料場,并相應調整外棄運輸概算價。
問題8、路基土石方工程中,設計要求借土填方部分利用(30%)隧道洞渣進行填筑,因隧道出渣土石方含水量較高,無法滿足大面積路基填筑需求,路基填筑借土填方部分是否不考慮隧道洞渣利用方,全部外借并在概算中進行調整。
問題9、路基挖土石方—挖土方—挖裝普通土概算數量(1-1-8-8斗容量2.0m3以內挖掘機挖裝普通土)有誤,報價中是否調整。
問題10、高填路堤相關數量(大噸位壓路機碾壓:58278m2、沖擊碾壓:834324m2、開挖臺階土方:28026m3、回填碾壓土方:28026m3、棄土場開挖回填碾壓:73974m3、回填碾壓面積:43624m2、雙向土工格柵:96296m2)未進入設計概算,建議調整。(詳見附件)
問題11、隧道洞身開挖土石方概算數量有誤。根據圖紙所示計算(3-1-3-11正洞機械開挖Ⅴ級圍巖:75988.29m3、3-1-3-10正洞機械開挖Ⅳ級圍巖:173157m3、3-1-3-9正洞機械開挖Ⅲ級圍巖:74348.4m3、1-1-10-12換 裝載質量20t以內自卸汽車運土:75988.29m3、1-1-10-26換 裝載質量20t以內自卸汽車運石:247505.4m3),建議調整。 8、根據圖紙所示計算,隧道進洞108*6mm管棚概算數量應為35根*30米*4處=4200米,127*4mm導向管概算數量為70*4處=280米,數量有誤,是否調整。
問題6-11統一回復:概算中工程建設費用為投標最高限價,不予調整。概算中的所有工程內容包含在本次投標報價內,由投標人自行綜合考慮。
二、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前附表第2.2.4(1)條款中“Ki:可利用石方價值起拍價(具體在招標答疑時以業主經評估確認后的起拍價為準)。”修改為:“Ki:可利用石方價值起拍價(13.80元/立方米)。”
2、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第7.1條款及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第29、30條款中“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修改為:“ 2023年10月17日9 時 45分 00 秒”。
3、招標文件中“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修改為“建設運營一體化項目”。
三、各投標人在截標前應隨時登陸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各投標人自行承擔。
注: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同之處的以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為準。
招標人:永泰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