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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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殯儀館改擴建及配套設施新建工程(一期裝修及室外配套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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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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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31024-04-01-44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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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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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仙居縣福利事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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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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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仙居縣鴻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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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仙居縣福利事業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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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仙居縣安洲街道慶豐街紫荊花城5幢1單元302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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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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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吳丹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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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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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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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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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殯儀館改擴建及配套設施新建工程(一期裝修及室外配套設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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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段(包)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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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1024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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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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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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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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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殯儀館改擴建及配套設施新建工程(一期裝修及室外配套設施工程) 補遺書1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仙居縣殯儀館改擴建及配套設施新建工程(一期裝修及室外配套設施工程),備案登記號為仙工招字[2023]074號,招標文件相關內容澄清如下: 1.招標文件中關于中標公告條款均由原來的:“定標結束后3日內,招標人將定標結果(中標結果)在交易場所(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中標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日為工作日)。”現澄清為:“定標結束后,招標人將定標結果(中標結果)在交易場所(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上)進行中標公告。”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7.2.8其它規定,由原來的:“1)評標委員會推薦的3名中標候選人,評標結果公示期間,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資格或被查實存在違法行為被取消中標資格后,剩余中標候選人只有2家時可由招標人決定是否繼續定標,只有1家時應重新招標。 2)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定標或重新招標: (一)查實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二)有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現澄清為:“1)評標委員會推薦的3名中標候選人,評標結果公示期間,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資格或被查實存在違法行為被取消中標資格后,剩余中標候選人只有2家時繼續定標,只有1家時應重新招標。 2)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重新定標或重新招標: (一)中標人因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況,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在其余中標候選人中重新定標; (二)查實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三)有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 (四)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7.4中標通知書中的7.4.3和7.4.4條款 由原來的: “7.4.3《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如中標人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中標無效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次招標失敗,應重新組織招標。 7.4.4中標人因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況,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現澄清為: “7.4.3《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如中標人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中標無效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定標辦法,定標辦法附件二,由原來的:“2 定標原則,定標應遵循充分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現澄清為:“定標時定標委員會應當按照充分競爭、優質優價的原則,綜合考慮信用、履約、報價等因素,擇優選擇合適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6.以上澄清內容均不影響投標文件的編制,為提高效率,本項目電子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仍為原來的2023年10月13日9時00分。 7.本補遺書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組成內容之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招 標 人:仙居縣福利事業服務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仙居縣鴻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監管部門:仙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專業監管室(蓋章) 2023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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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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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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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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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1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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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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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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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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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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