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山灌區2023-2025年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二期)
(第一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17計量與支付 17.2預付款 17.2.1預付款 本款補充下列第(1) 項內容。(1)本合同無預付款。
現變更為: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17計量與支付 17.2預付款 17.2.1預付款
本工程執行預付款,預付款的額度和預付辦法:
(1)工程預付款:合同價的10%(履約保函到位后支付)。
(2)工程材料預付款:合同價的30%(施工單位人員、施工設備到位后支付)預付款用于承包人為合同工程施工購置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修建臨時設施以及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專用于合同工程。
(3)預付款保函
承包人應在收到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函的擔保金額應與預付款金額相同。保函的擔保金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4)預付款保函(擔保)
(4.1)承包人應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預付款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工程預付款擔保,擔保金額應與第一次工程預付款金額相同,工程預付款擔保在第一次工程預付款被發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
(4.2)工程材料預付款的擔保;
(4.3)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可根據預付款扣回的金額相應遞減。
(5)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預付款在進度付款中扣回,扣回與還清辦法:
在頒發合同工程完工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時,預付款尚未扣清的,其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2、其他內容不變,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關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井岡山市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部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