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部辦公區公交首末站(施工)
答疑紀要2
招標編號:E3501000102802077001
各投標人:
招標人現對招標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補充:
一、補充通知
1、專用合同條款 2.5條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修改為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招標人在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提交等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當招標文件、招標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州城市客運場站運營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承輝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