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縣鄉村旅游烏江史前環壕遺址項目
(二期)第二次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吉水縣鄉村旅游烏江史前環壕遺址項目(二期)項目作出第二次澄清說明:
- 因本項目招標控制價計取了工程排污費,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海洋局關于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8〕4號文),工程排污費不計取。針對工程排污費,投標單位在制作投標文件中,無論是否計取工程排污費引起的清單報紅不作廢標處理,投標單位自主報價要綜合考環境保護稅等費用,后期施工不作調整。
- 由于第一次答疑澄清文件對工程量清單做了修改,導致Z值發生改變,故招標文件中出現的Z值按第一次澄清文件修改后的計取。
- 原開標時間為2024年2月20日9:30分現改為2024年3月7日9:30分。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當招標公告、資審文件及招標文件與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時,以本次答疑澄清為準,請投標單位及時下載。
吉水縣烏江鎮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