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2965803/2024-37413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組配分類: | 公示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玄武區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催告書(管寧杰 管留新 沈秀蓉) | ||
文 號: | 寧綜法玄〔2021〕101002號 | 關 鍵 詞: | ? ?;建設工程;玄武;規劃審批手續;規劃許可證;大道;地下空間;規定期限;代表人;決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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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管寧杰?管留新?沈秀蓉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92號20幢
本機關對你們在玄武區玄武大道92號20幢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及未依法辦理地下空間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向你們送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寧綜法玄〔2021〕101002號)。
因你們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本機關作出的限期拆除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現催告如下:
限你們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你們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請你們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五日內到南京市玄武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683號)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