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蘇省人民醫院宿遷醫院項目澄清公告二次
問1:招標文件地95頁,聯合體協議書部分。若以兩家單位聯合體形式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名稱填寫后,成員一名稱再寫一遍牽頭人單位名稱,成員二名稱寫另一家聯合體單位名稱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請明確。
回復:聯合體牽頭人名稱填寫后,成員一名稱填寫聯合體成員單位名稱,成員二名稱可以不填寫。
問2: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限定80頁,擬投入本標段的主要施工設備表等六個附表是否計入80頁內?請明確。
回復:屬于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計入計算。
問3:投標文件上傳界面內缺少附表上傳位置,如圖,請明確附表上傳位置。
回復:投標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合理安排上傳位置即可。
問4:現場是否有土方堆置場地?請明確。
回復: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中已描述。
問5:土方是否為場內堆置,余方棄置及運距如何考慮,有方案嗎?請明確。
回復: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中已描述。
問6:能否提供地勘報告。
回復:地勘報告已在招標文件發布版本相關附件中提供,請自行查看。
問7:現場臨時水電接駁點位置在哪?容量多大?
回復:現場具備臨水、臨電接入條件。
問8:場地南側草地區域是否可以作為搭設總包辦公生活區,如不能,是否有其他區域可以搭設?
回復:場地南側草地區域具備搭建總包辦公生活區,但不得影響后期配套工程施工。
問9:招標文件要求,施組附表一到六按要求附后,技術標為分章節上傳,附表是否需要統一放置在最后一個章節的最后?
回復:投標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合理安排上傳位置即可。
問10:如清單跟圖紙量不一致的情況下,是否以清單量為準,請明確?
回復:以工程量清單為準,按實結算。
問11:單位工程江蘇省人民醫院宿遷醫院項目-綜合樓(門急診、醫技樓)土建工程(地上)清單中電梯有兩個編號,工程量為1部,請明確工程量是否有誤!
回復:工程量清單已調整。
問12:投標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牽頭人)業績:自 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的金額不低于6.2億元或建筑面積不低于12.6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注:(1)業績證明材料包括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不含交工、完工證明和竣工驗收備案表)為準,三者缺一不可,否則不予認可。 問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的合同為施工合同,若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符合條件的EPC業績,且在該EPC項目中作為聯合體牽頭方(或成員方)負責本項目采購及施工任務,是否予以認可為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業績? 2、對項目負責人業績分2分,要求施工合同和竣工驗收證明中的項目負責人必須為同一個人,否則不予認可。問題:若投標人提供的業績為符合條件的EPC業績,且在該EPC項目中作為聯合體牽頭方(或成員方)負責本項目采購及施工任務,其施工項目負責人業績(中標通知書、合同與竣工驗收證明中為同一人),是否予以認可?
回復:可以為工程總承包業績,如工程總承包業績為聯合體業績,投標人必須是聯合體成員中的施工方,且施工方的業績證明材料要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13、本項目原招標控制價1048570183.56元,現調整為1048972447.19元。
請各投標人自行下載新的澄清文件,重新制作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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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