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第三中學高中部運動場建設項目
澄清、修改通知
招標編號:E3501250102802076001
永泰縣第三中學高中部運動場建設項目招標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本項目招標范圍和內容修改為:“建設400米標準田徑場一座,內容包括:環形塑膠跑道、主席臺、旗臺等,建筑面積 60㎡,具體以本項目施工圖紙結合工程量清單為準”。
2、刪除投標須知前前附表第34.2條款中34.2.16條款內容。
3、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第7.5.2條款修改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①工總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 5000 元/天,逾期竣工違約金可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或由承包人另外給付。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10%, 違約金超過10%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②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其他專業工程施工,造成其他專業工程工期延誤,由此所引起的其他專業工程工期延誤違約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擔;③延誤工期違約金由 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拒不繳納的由發包人直接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10% ”。
4、投標文件格式補充說明:
4.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通用本》第8章第1節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寫“資格文件”。其中“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時)、擬分包企業情況(如有時)、“類似工程業績”情況匯總表(如有時)”不適用,予以取消。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其他資料:《十六、投標承諾書》、《十七、工程選用建機一體化企業承諾書》、《十八、工程分期實施企業知悉承諾書》《十九、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書》、《二十、施工單位履約承諾書》、《二十一、投標人誠信行為承諾書》、《二十二、到賬證明》。
4.2《二十、施工單位履約承諾書》中招標人修改為:“永泰縣第三中學”。
4.3投標函附錄中序號4修改為:“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①工總工期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 5000 元/天,逾期竣工違約金可由發包人直接從工程款中扣抵或由承包人另外給付。違約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10%, 違約金超過10%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擔;②因承包人原因影響其他專業工程施工,造成其他專業工程工期延誤,由此所引起的其他專業工程工期延誤違約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擔;③延誤工期違約金由 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拒不繳納的由發包人直接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本澄清、修改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同之處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為準。
招標人: 永泰縣第三中學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省耀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