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區(qū)營前首占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一期)(設計采購施工運營一體化)答疑紀要(一)
各投標人:
我司組織招標的長樂區(qū)營前首占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一期)(設計采購施工運營一體化)(招標項目編號:E350***12001),現(xiàn)就有關事宜發(fā)布答疑紀要如下:
一、對投標人問題的回復事宜
問題1、運營合同中2.2項目的運營方式“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額的合作運營費支付擔保。”是否有誤,是否為“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等額的合作運營費支付擔保。”,還是乙方支付給甲方合作運營費后,還要再另行支付擔保?
答:乙方對剩余未支付的合作運營費向甲方提供等額的支付擔保。
問題2、運營合同2.2項目的運營方式“合作運營費分兩次支付;第一次:中標人須在運營合同簽訂30個日歷日內將中標文件中的合作運營費的50%(合同簽約時填入具體金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賬戶;第二次:以第一次支付時間為節(jié)點,在第一次支付時間滿一年后的30個日歷日內將剩余的合作運營費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賬戶。”該支付方式是否可以由中標人或中標人指定的第三方進行支付?
答:由本項目投標人或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支付。
問題3、投標須知前附表1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9.其他要求:(5)根據福建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2〕3號)要求,投標人應提供投標人誠信承諾函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承諾函。請問: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中未有“投標人誠信承諾函“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承諾函”的格式,是需要投標人自擬嗎?若不是,請?zhí)峁?/span>
答:“投標人誠信承諾函”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承諾函”格式詳見附件1;請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時,將以上承諾函上傳至資格文件第十三點其他資料。
問題4、投標函中,投標總報價③該如何填寫?請明確。
答:按本答疑附件2格式填寫。
問題5、招標公告2.5.工期要求及投標人須知前發(fā)表1.3.3計劃工期中,工期均為36個月。因投標函格式要求,工期需填寫日歷天,那么,投標函工期該如何填寫,投標軟件中唱標信息的項目工期又該如何填寫?是否應與投標函中填寫的工期一致?請明確。
答:涉及到工期均按1095日歷天填寫。
問題6、投標函附錄中的項目內容、合同條款號、約定內容等,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予以明確。
答:按本答疑附件2格式填寫。
問題7、合作運營費報價是否需要在投標函中填報?若需要,如何填寫?請明確。
答:按本答疑附件2格式填寫。
問題8、請?zhí)峁┩稑巳苏\信承諾函及項目負責任人承諾書格式或明確是否以省廳公布范本為準?
答:“投標人誠信承諾函”和“擬派出項目負責人承諾函”格式詳見附件1;請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時,將以上承諾函上傳至資格文件第十三點其他資料。
問題9、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8.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求:(1)擬派本項目設計其他主要管理人員應是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或分包單位)的本單位正式在職員工,具體人員如下:......”其中要求的設計人員是否需要在投標文件中提供?
答:涉及到第三章評標辦法要求的人員須提供。
問題10、本項目的技術文件在軟件中為單一節(jié)點,承包人建議書與承包人實施方案合為一份,是否需要增加技術文件封面、目錄?若需要,請明確封面、目錄格式。
答:按本答疑附件3格式填寫。
問題11、投標文件中十、近年完成的“類似工程業(yè)績”情況表,竣工驗收信息中的“實際面積(平方米)”該如何填寫?。
答:根據竣工驗收(備案)信息填寫。
問題12、招標文件138頁專用合同條款1.6存在錯亂英文,建議修正。
答:專用合同條款1.6具體內容為“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向咨詢人提供的文件及數(shù)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應急預案、應急方案等;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不少于8套,施工過程內業(yè)資料數(shù)量不少于3套,竣工結算資料不少于2套。
提供時間為:應在發(fā)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內提交。
其它要求:書面形式或其他發(fā)包人認可的形式。
1.6.2 發(fā)包人提供的文件
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前期資料及數(shù)量:發(fā)包人提供的前期資料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初步設計批復文件等。提交數(shù)量:根據實際需要提供。
提供時間為:合同簽訂后7個日內。
其它要求:/。
1.6.4文件的照管
關于現(xiàn)場文件準備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zhí)行。”。
問題13、專用合同條款第17.1款“4.承包人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總價應不超過本項目簽約合同價,否則發(fā)包人不予接收。”但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第15.1.2款“發(fā)包人提出的設計變更,由發(fā)包人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單,……因變更造成的費用增加予以確認。” 存在預算編制前出現(xiàn)非承包人原因變更增加造價的可能性,建議第17.1款該句修正為“4.承包人編制的施工圖預算總價應不超過本項目簽約合同價加非承包人原因變更增加的費用(如有),否則發(fā)包人不予接收。”
答:承包人應在各子項目施工圖通過圖審1個月之內完成施工圖預算編制工作,施工圖預算編制的圖紙依據為通過圖審的施工圖。
問題14、專用合同條款第17.3.1款第(一)條沒說明,因變更增加的費用的進度款怎么付,建議補充“因變更增加的設計或施工費用參照第17.3.1款第(一)條的工程進度付款比例,最終按結算多還少補。”
答:因發(fā)包人變更原因增加的工程費待項目辦理結算時支付。
問題15、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21項規(guī)定有“。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 372462003 元,其中建安費用為 369960900 元,設計費為2501103 元。本項目建安費用由投標人進行下浮報價,設計費按3393336 元報價響應,未按以上要求報價的,否決其投標。” 設計費要求不一致,請問以哪個金額為準?
答:詳見本答疑補充通知3。
問題16、工程總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中“第六條 合同文件構成”合同解釋順序、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中“1.4 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順序”與運營合同“1.3 本合同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均不一致,請明確以哪個為準。
答:合同文件組成及優(yōu)先順序為:(1)補充協(xié)議書
(2)合同協(xié)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發(fā)包人要求;
(8)發(fā)包人提供的資料;
(9)本招標文件計價規(guī)定;
(10)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1)承包人建議書;
(12)價格清單;
(13)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問題17、根據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等有關條款規(guī)定,本項目允許投標人將主體工程設計或主體工程施工進行分包,而工程總承包合同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中“4.3.2 關于分包人及分包項目的約定”則規(guī)定有“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上述要求存在沖突,現(xiàn)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由一家投標人+一家主體工程分包單位組成,專用合同條款要求不合理!建議作修改。
答:專用合同條款4.3 分包和不得轉包中“...2)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修改為“...2)本項目允許投標人將主體工程設計或主體工程施工進行分包,分包單位為(填寫投標文件中明確的分包單位)。經發(fā)包人審批同意后,承包人可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問題18、運營合同第一節(jié)之前規(guī)定“乙方獨立或根據聯(lián)合體協(xié)議中的分工約定,負責本項目的合作運營。本合同‘乙方’為獨立中標人或聯(lián)合體中標人中負責相應工作的聯(lián)合體成員”,招標文件資格要求不允許聯(lián)合體,項目的運營任務應由投標人(或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承擔,上述定義存在歧義,請明確運營合同中的“聯(lián)合體成員”是否指承擔運營任務的“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
答:運營合同中的聯(lián)合體成員均指承擔運營任務的“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
問題19、根據2.2.4項目管理機構要求對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項目管理人員配置情況: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的的投標人(或分包單位)派出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橋梁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給排水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的得0.5 分,上述人員均為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或正高級工程師或享受教授、研究院待遇高級工程師的, 加0.5 分; 本項滿分1分。 本項目建設規(guī)模主要為城市道路更新提升,項目建設內容難度不大。項目管理機構要求擬派出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橋梁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給排水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同時具備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或享受教授、研究員待遇高級工程師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才能加分,此要求存在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嫌疑,根據閩建筑〔2023〕28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合理設置投標人條件和評標標準。招標文件中資質、資格、業(yè)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建議修改為承擔主體工程設計任務的的投標人(或分包單位)派出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橋梁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給排水設計專業(yè)負責人具備合格有效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的得0.5 分,上述人員均為高級工程師的,加0.5 分;本項滿分1分。
答:本項目雖為城市道路更新提升,但仍具有多方面的復雜性和專業(yè)性要求。擇優(yōu)選擇專業(yè)人員能夠憑借其豐富的經驗和卓越的專業(yè)素養(yǎng),提出創(chuàng)新性的解決方案,從設計源頭提升項目的品質和價值,避免因設計方案的局限性而導致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延誤以及潛在的質量風險和成本增加。經綜合考慮,本條款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0、投標人類似工程業(yè)績中,提供3項在建業(yè)績,或提供1項竣工驗收業(yè)績和2項在建業(yè)績是否均可得3分?
答:可提供竣工驗收業(yè)績和在建業(yè)績,得分不超過業(yè)績評分標準滿分分值。
問題21、大多數(shù)投標人的業(yè)績在福建省建設行業(yè)信息公開平臺或四庫一平臺或合同中未能體現(xiàn)市政道路工程的造價。請問:合同金額大于1.3億,建設內容為市政道路工程或含道路的業(yè)績是否得分?
答:本項目為市政道路工程,投標人提供的業(yè)績應為市政道路工程。
問題2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若政策性調整、征地工作未完成、項目發(fā)生重大變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項目取消、停建或緩建、規(guī)模縮小或擴大時,招標人只對已發(fā)生的設計內容(以正式成果為準)、工程量負責,根據已發(fā)生的設計內容(以正式成果為準)、工程量與中標人辦理結算,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在可以施工情況下,中標人應及時進場施工,招標人不向中標人支付任何額外的費用。 疑問:不合理。上述情況發(fā)包人應承擔責任,予以中標人工期及費用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3、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初步設計圖紙發(fā)包人可根據后期實際需求調整,中標后以發(fā)包人蓋章的紙質初步設計圖紙作為施工圖深化的依據,由此產生的變化不得列入設計變更及索賠理由。 疑問:若因初步設計圖紙調整后對項目工期、費用等造成影響,則此產生的變化應列入設計變更或者予以承包人相應工期及費用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4、專用合同條款1.13.2:關于發(fā)包人要求和提供資料中的錯誤的其它約定:承包人應認真閱讀、 復核發(fā)包人要求,發(fā)現(xiàn)錯誤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作相應修改的,按照第 15 條約定處理。對確實存在的錯誤,發(fā)包人堅持不作修改的,應承擔由此導致承包人增加的工期。承包人未發(fā)現(xiàn)發(fā)包人要求中存在錯誤的,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 疑問:不合理,發(fā)包人應當對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發(fā)包人提供的資料有誤導致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應當由發(fā)包人承擔。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5、專用合同條款2.3:樁機及臨設用電由承包方自行解決,發(fā)包人不再支付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并不承擔由此引發(fā)的工期索賠。 疑問:樁機用電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6、專用合同條款2.3:項目的廣電網絡通信部隊光纜、電力及水務等遷改均由承包人負責辦理。公共道路至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決,發(fā)包人可給予協(xié)助;費用由承包人在投標 報價中自行考慮。 疑問:項目的廣電網絡通信部隊光纜、電力及水務等遷改應由發(fā)包人負責辦理。公共道路至施工現(xiàn)場的臨時通道費用應由發(fā)包人負責承擔。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7、專用合同條款4.1.10.3.5:承包人必須配合管線搬遷工作,為給水、電信、部隊光纜、通信、 綠化等相關配套工程交叉施工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條件,不另行計取施工配合費。 疑問:上述工作內容及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8、專用合同條款4.1.10.3.8:若因施工現(xiàn)場地下管線及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場地,其工期順延,增加的費用不予補償。 疑問:增加的費用應應予以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29、專用合同條款4.1.10.3.8第(11)、(12)條關于臺風、雨季等的約定不合理。根據閩建[2024]9號文規(guī)定: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風險共擔、合理分攤原則,合理確定和調整工程造價,在招標文件及其合同條款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約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不得隨意擴大承包人承擔的風險范圍或將應由發(fā)包人承擔的風險轉嫁給承包人,不得將工程地下地質條件的變化、設計變更、現(xiàn)場簽證、不可抗力納入風險承包范圍。不可抗力事件若發(fā)生工期應予以順延,費用應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0、專用合同條款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義務繼續(xù)提供履約擔保。 疑問: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延期后的履約擔保費用應由發(fā)包人承擔!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1、專用合同條款4.11不可預見物質條件中咨詢人沒有發(fā)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工期,發(fā)包人也應予以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2、專用合同條款11.3關于發(fā)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相關約定不合理,由于發(fā)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出工期順延外,發(fā)包人均應據實補償因此增加的費用及其他費用,且不應設上限。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3、專用合同條款16.1中約定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的基準價為招標控制價中所對應的同期發(fā)布的各設區(qū)市主要材料信息價,但本項目未發(fā)布控制價清單,故基準價應以施工圖預算編制同期的信息價為準。
答:基準價應為編制施工圖預算采用的信息價。
問題34、參與價格調整的主要材料設備項目的范圍應參照閩建〔2024〕9 號文,即屋建筑工程優(yōu)先列出鋼材(結構用)、水泥、商品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腳手架鋼管、電線電纜、橋架、管材(含風管)等主要材料。市政工程優(yōu)先列出鋼材(結構用)、水泥、地材及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水泥穩(wěn)定粒料等商品混合料;除上述優(yōu)先列出的主要材料外,其余的主要材料原則上按照該材料金額占材料費的比例數(shù)從大到小排序列出。主要材料累計總比例不少于70%。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5、本項目建安工程費(標后模擬清單或施工圖預算)編制依據中的機械臺班應按閩建筑[2022]1號文執(zhí)行。
答:詳見本答疑補充通知5。
問題36、專用合同條款17.6.2:本工程接受政府竣工決算審計,承包人應予以配合。審計機構的審計調整金額與發(fā)包人簽發(fā)的支付證書金額或財政部門的評審金額有偏差的,承包人自行應與審計機構核實、溝通。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意見核減相關工程造價的,本工程造價及付款相應調減,未支付的部分不再支付,已支付的承包人應退回給發(fā)包人。 疑問:不合理,不應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7、專用合同條款中關于工程保險的約定不合理,建設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等應當由發(fā)包人投保并承當費用。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38、本項目總工期為 36 個月,投標函工期則按日歷天填報,請招標人明確投標函中的工期按多少日歷天填報。
答:涉及到工期均按1095日歷天填寫。
問題39、本項目投標函中②建筑安裝工程費是否需要填寫建安下浮率 K以及③是否填寫合作運營費報價,請招標人予以明確!
答:按本答疑附件2格式填寫。
問題40、:占前路西段(海峽路-國道316)道路工程和海峽路(占前西路-海峽路)道路工程,按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標準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10.4.2條規(guī)定“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本項目設定施工資質要求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存在提高資質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嫌疑?
答:本項目為單項合同額大于4000萬的市政綜合工程。
問題42、招標文件P70業(yè)績評分標準:“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yè)績、獲獎業(yè)績”評分為0是否無需提供?
答:無需提供。
問題43、招標文件P72資信評分標準:“企業(yè)資質資格”評分為0是否無需提供?
答:無需提供。
問題44、招標文件P73要求承擔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信用分=承擔主體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市政工程類),后面注:每季度公布投標人的企業(yè)季度信用得分(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是否要提供(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兩項季度信用得分?
答:提供市政工程類的企業(yè)季度信用得分。
問題45、項目負責人需提供2人,是否其中一人可同時兼任招標項目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可兼職,那人員是否只需提供項目負責人2人就可以,其他安全員、質量員無要求?
答:項目負責人可兼任本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設計項目負責人,但應滿足其資格要求,不允許除施工項目負責人和設計項目負責人外的其他人員兼任項目負責人。其他人員要求詳見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1.4.1。
問題46、本項目總工期為36個月,為方便承包人實施方案編制,請明確具體日歷天數(shù)?
答:涉及到工期均按1095日歷天填寫。
問題47、本項目總工期為36個月,是否包含設計工期?
答:包含。
問題48、第三章,評標辦法中運營報價如果不設置上限,可能出現(xiàn)惡意報價或者惡意競爭,造成工程質量無法保證及業(yè)主損失,建議調整運營的報價評分方式。
答:詳見本答疑補充通知6。
問題49、為響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 9 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yè)化發(fā)展的實施意 見》(閩建筑[2021]20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大力推行市政工程工業(yè)化建造的通知》(閩建筑[2023]9號)等相關文件,本項目作為政府投資的大型市政工程,建議鼓勵投標人采用預制構件,并根據相關文件進行正向引導,制定對應的評分辦法,提高福建省裝配式市政工程建造水平。
答: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問題50、招標文件P19—3.2.5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中: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 372462003 元 , 其 中 建 安 費 用 為 369960900 元,設計費為 2501103 元。本項目建安費用由投標人進行下浮報價,設計費按 3393336 元報價響應,未按以上要求報價的,否決其投標。設計費按哪個數(shù)值報價,請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明確。
答:詳見本答疑補充通知3。
二、補充通知
補充1.第一章招標公告1.招標條件“...由 福州市長樂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以 批準建設...”修改為“...由福州市長樂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以關于海峽路(占前西路-營濱路)道路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長發(fā)改基[2024]214號)、關于占前路西段(海峽路-國道316)道路工程初步設計及概算的批復(長發(fā)改基[2024]215號批準建設)...”
補充2.第一章招標公告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2“...2.海峽路(占前西路-海峽路)道路工程”修改為“2.海峽路(占前西路-營濱路)道路工程”,其他不一致地方按本答疑修改,投標人制作投標文件時涉及子項目2名稱的,均按“海峽路(占前西路-營濱路)道路工程”填寫。
補充3.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一節(ji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21 3.2.5“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372462003元,其中建安費用為369960900元,設計費為2501103元。本項目建安費用由投標人進行下浮報價,設計費按3393336元報價響應,未按以上要求報價的,否決其投標。”修改為“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372462003元,其中建安費用為369960900元,設計費為2501103元。本項目建安費用由投標人進行下浮報價,設計費按2501103元報價響應,未按以上要求報價的,否決其投標。”
補充4.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一節(jié)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序號23 3.4.1投標保證金銀行賬號“戶名:福州市長樂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帳號:110510100100275774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長樂支行”修改為“帳戶:福州市長樂區(qū)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帳號:***012805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福州長樂支行”。
補充6.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第一節(jié) 評標辦法前附表序號12合作運營費報價評分“合作運營費報價滿分5分
合作運營費報價得分=(合作運營費報價/合作運營費基準價)×5。
注:1.合作運營費報價不得低于10167600元人民幣,否則為無效報價,其合作運營費報價得分為0分。
2.通過資格評審的有效投標人中合作運營費報價最高的為合作運營費基準價。
3.合作運營費報價得分小數(shù)點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計。”修改為“合作運營費報價得分P值滿分5分;
若Q<H,則P=Q/F×2.5;
若Q≥H,則P=Q/F×5;
若Q<10167600,則P=0;
若Q>55494135,則P=5;
注:1.H值為通過資格評審的投標人且合作運營費報價介于10167600(含)至55494135(含)之間的平均值;Q值為合作運營費報價;F值為合作運營費基準價。
2.F值取通過資格評審的投標人中Q值介于10167600(含)至55494135(含)之間的最大值。
3.上述數(shù)值計算過程及結果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計。”
補充7.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第二節(jié) 評標辦法和標準3.3詳細評審“...(5)按本章第2.2.4(5)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計算出得分E。
3.3.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標人得分=A+B+C+D+E。”修改為“...(5)按本章第2.2.4(5)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資信計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4(6)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合作運營報價得分標準計算出得分F。
3.3.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投標人得分=A+B+C+D+E+F。”
補充8.關于履約擔保約定:本項目履約擔保有效期應持續(xù)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28日止,發(fā)包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及履約情況逐步返還履約擔保(保證金),但最遲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全額退還給承包人。
補充9.招標文件第二冊運營合同1.1.2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1)乙方(獨立中標人或中標聯(lián)合體各方)...”修改為“(1)乙方(投標人或主體工程設計分包單位或主體工程施工分包單位)...”。
三、本答疑紀要為《招標文件》的組成之一,如與《招標文件》內容有抵觸以本答疑紀要為準。
四、本答疑紀要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息網(https://fzzbt.portal.zhiguangong.com/)、福州市電子招投標交易系統(tǒng)(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發(fā)布,請投標人自行查閱,否則造成的遺漏或損失均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招標人:福州市長樂區(qū)城中村改造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閩招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