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2021年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古縣鎮圩鎮、藤田鎮圩鎮)EPC+O(標段1)
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各潛在投標人:
永豐縣2021年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古縣鎮圩鎮、藤田鎮圩鎮)EPC+O(標段1)做出如下澄清:
提問1、關于出水水質的疑問;
答復: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本次設計排放標準分別對城鎮項目(古縣鎮圩鎮、藤田鎮圩鎮、沙溪鎮)執行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鄉村項目(龍岡鄉、潭城鄉及15個自然村)執行江西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標準。
提問2、關于評標辦法中商務部分評分“對投標人具有市政行業(給排水工程)設計甲級或環保工程專項甲級資質得3分。”
答復:修改為:投標人具有市政行業(給排水工程)設計甲級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得3分;
投標人具有市政行業(給排水工程)設計乙級或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得2分;
投標人具有市政行業(給排水工程)設計丙級設計資質,得1分。
提問3、本項目是否可以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
答復:已將初步設計資料上傳,詳見答疑澄清1。
提問4、設計負責人可以是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嗎?
答復: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有環保專業或給排水專業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含)以上或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
提問5、關于招標文件份數
答復:本項目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電子文件一份(U盤),副本可為正本的復印件。
招標公告、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和前序的澄清公告與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永豐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1月14日
可到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自行下載答疑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