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
經研究,對 沿河縣祐溪至中界片區供水保障工程建設項目 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對于《沿河縣祐溪至中界片區供水保障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第1.4.1條第6款,原文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設總)須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現更改為: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設總)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 特此通知 |
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城鄉供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貴州同輝招標有限公司) |
2023年0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