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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C***0147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 網上獲取 |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 | 2023-05-16 18:00:00 |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3-05-16 18:00:00 | ||
開標時間: | 2023-05-17 09:30:00 | ||
正式公告 |
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
公開招標招標公告
一、 招標條件
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后交發(2022)38號]由察哈爾右翼后旗交通運輸局批準。項目業主為察右后旗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補助及地方配套資金。現就本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二、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標
2.2建設地點:察右后旗錫勒鄉
2.3建設規模及技術標準:
(一)建設概況:本次改造采用三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30Km/h,改造段實測長度為30.5公里。路基寬度7.5米,路面寬度6.5米,路面寬度較原路面增加0.5米,以滿足設計速度3OKm/h的行車道寬度要求。平面線形完全擬合現有道路,縱斷面根據改造措施及沿線地形限制條件進行局部調整,路線起點與G335(K519+056)處T型交叉,起點樁號K0+000,終點位于韓慶壩水庫(察哈爾右翼后旗與中旗交界處),終點樁號為K30+500,全長為30.5公里。
(二)技術標準:本項目為改建工程,按照三級公路標準進行建設,設計速度3Okm/h,橋涵設計荷載采用公路-Ⅱ級;路基寬度7.5m,路面寬度6.5m,土路肩寬度2×0.5m,橋涵與路基同寬。
2.4計劃工期 :2023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14日歷天)
2.5招標控制價:50113708元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
① 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②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③ 近 3 年(2020 年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相關的施工業績。
3.2 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3 投標人資格要求詳見招標公告附件。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
3.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不得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4月24日至5月16日北京時間下午17:30前,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標文件獲取網址: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ww.ggzy.wulanchabu.gov.cn)。
4.3投標人應隨時登錄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查看答疑補遺”欄目中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答疑和補遺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5. 評標辦法
5.1 本項目招標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5.2 本項目評標辦法詳見公告附件。
6.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6.1工程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統一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
6.2送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需提供人民幣80萬元投標保證金。
6.3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 5月 17 日上午9時30 分(北京時間),投標人應于當日 9 時30分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410室。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第一個信封及報價文件第二個信封同時遞交。接收人:曹靜,電話:***.
6.4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以下網站上發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www.nmgggzyjy.gov.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jtyst.nmg.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ww. ggzy.wulanchabu.gov.cn)。
8. 開標時間及地點
開標時間:2023年5月17日9:30
開標地點:察右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410室
9. 監督部門聯系方式
監督機構:察哈爾右翼后旗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股
地 址:察右后旗
電 話:***
1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察右后旗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聯 系 人:曹辰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信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孫曉婷
聯 系 電 話:***
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項 目 |
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
1、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 |
2、具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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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4、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 號文)要求,資格審查時未列入“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投標人,將否決其投標。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
2019年-2021年的財務審計報告中均盈利(以近年財務審計報告中顯示的“營業收入”為準)。 |
注:如投標人成立不足 3 年,則以公司成立之后相應年度計算。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 績 要 求 |
近3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 1 項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相關業績。 |
注:業績必須為投標人自身業績,即與投標人有關聯關系的企業,其業績均不能作為投標人的業績。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 譽 要 求(適用于各標段)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責令停業的; (2)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3)最近三年內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4)被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取消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公路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 (5)“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黑名單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投標人失信名單,截圖時間應當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標段號 |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在崗要求 |
1 |
項目 經理 |
1 |
1、持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評標時將在“中國建造師網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核實,核實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不予認定);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為 G(公路工程)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評標時將在將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中核實,核實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將不予認定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單位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退休人員無需提供社保繳費證明,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的聘用勞動合同或退休證明)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 |
1、具有路橋或公路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行業類別代碼為 G(公路工程)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評標時將在將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中核實,核實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將不予認定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單位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退休人員無需提供社保繳費證明,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的聘用勞動合同或退休證明) |
評標辦法
(雙信封形式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 評審 與響 應性 評審 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 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實質性內容、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d.若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標保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 款規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投標人如無分包計劃,應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且提供了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1 款規定的資質證書。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13)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一致。 (14)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澄清文件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8)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一致。 (9)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
2.1.2 |
資格評 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三證合一)、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應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6)投標人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資格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
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2.2.1 |
第一個信封 評分分值構成 (總分1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滿分50 分; (2)主要人員,滿分25 分; (3)其他因素滿分25 分(企業業績,滿分10 分;履約信譽,滿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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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個信封 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 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 名通過詳細評審。如不同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相同,前 3 名出現排名并列的情況,則排名在前3 名的投標人均通過詳細評審。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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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 號 |
評分因素及 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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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施工組織設計 (50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6分) |
對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0-6分。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8 分) |
對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與項目實際結合的緊密程度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0-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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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8 分) |
對是否滿足總工期和階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0-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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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8分) |
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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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8分) |
對安全生產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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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5分) |
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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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3 分) |
對文物保護、文明施工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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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4 分) |
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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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要人員 (25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績(15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最低要求),得15分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績(10 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最低要求),得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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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因素 (25分) |
企業業績10分 |
滿足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規定及資格審查條件(企業業績最低要求),投標人均得10 分。 |
履約信譽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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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規定及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