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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C***0147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 網上獲取 |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 | 2023-05-16 18:00:00 |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3-05-16 18:00:00 | ||
開標時間: | 2023-05-17 09:30:00 | ||
正式公告 |
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監理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 已由察哈爾右翼后旗交通運輸局 [后交發(2022)38號] 文件批準。
項目招標人為察右后旗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補助及地方配套資金。本項目招標代理為內蒙古信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察右后旗G335至韓慶壩水庫舊路改造工程監理招標
2.2建設地點:察右后旗錫勒鄉
2.3 項目概況及技術標準
(一)建設概況:本次改造采用三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速度30Km/h,改造段實測長度為30.5公里。路基寬度7.5米,路面寬度6.5米,路面寬度較原路面增加0.5米,以滿足設計速度3OKm/h的行車道寬度要求。平面線形完全擬合現有道路,縱斷面根據改造措施及沿線地形限制條件進行局部調整,路線起點與G335(K519+056)處T型交叉,起點樁號K0+000,終點位于韓慶壩水庫(察哈爾右翼后旗與中旗交界處),終點樁號為K30+500,全長為30.5公里。
(二)技術標準:本項目為改建工程,按照三級公路標準進行建設,設計速度3Okm/h,橋涵設計荷載采用公路-Ⅱ級;路基寬度7.5m,路面寬度6.5m,土路肩寬度2×0.5m,橋涵與路基同寬。
2.4計劃工期 :2023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14日歷天)
2.5招標控制價:953070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必須具備下列要求的資格條件
3.1.1 資質要求
(1) 投標人必須具備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 投標人應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監理資質證書;
(3)近 5 年(2018 年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相關的監理業績。
(4)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1.2 主要人員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 1 名:
(1) 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
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由投標人出具的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
3.1.3 信譽要求
投標人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1) 凡被交通運輸部或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取消或暫停在內蒙古自治區投標資格且在處罰期內的單位無資格參與本項目投標;
(2)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投標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招標公告要求并決定是否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日(北京時間) 登錄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獲取招標文件。
5. 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 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時 30 分,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遞交至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410室。接收人:曹靜,電話:***
5.2 開標地點:察哈爾右翼后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410室。
5.3 開標時間: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 時 30 分
5.4 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5 本項目各標段評標辦法為雙信封綜合評分法。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www.nmgggzyjy.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www. ggzy.wulanchabu.gov.cn)。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 (http://jtyst.nmg.gov.cn )
7. 監督單位
監督機構:察哈爾右翼后旗交通運輸局行政審批股
地 址:察右后旗
電 話:***
8.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察右后旗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聯 系 人:曹辰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內蒙古信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聯 系 人:孫曉婷
聯 系 電 話:***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1) 投標人必須具備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 投標人應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公路工程乙級監理資質證書; (3)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 ”中的公路工程監理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
投標人需提供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聲明函。 |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近 5 年(2018 年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1項三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相關的監理業績。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投標人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1) 凡被交通運輸部或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取消或暫停在內蒙古自治區投標資格且在處罰期內的單位無資格參與本項目投標; (2) 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 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 )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總監理工程師 |
1 名 |
(1) 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 持有交通運輸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 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由投標人出具的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 |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綜合評分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 被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21 年施工監理信用評價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2) 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 (如有) 、總監理工程師信息、服務期限、質量要求、安全目標; b.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 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匯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電子保函形式提交, 電子保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電子保函。 (4)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簽字蓋章要求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5)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簽字蓋章要求滿足招標文件規定。 (6) 投標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時,聯合體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7)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 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10) 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 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 3.7.4 項規定。 (13) 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 評審標準: (1)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內容齊全完整: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 (如有) 、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 b. 已標價報價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 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 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4) 投標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 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 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 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7.4 項規定。 (7) 監理缺陷責任期的費用均不少于相應服務費用的 5%。 |
2.1.2 |
資格評審 標 準 |
(1) 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證明) 。 (2) 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 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績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 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 投標人的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 (6) 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 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8) 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5 項規定。 |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 100 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技術建議書:35 分 主要人員: 25 分 業 績: 25 分 履約信譽: 5 分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評標價: 10 分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 素權重 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
2.2.4(1) |
技術建議書 |
35 分 |
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和措施 |
20 分 |
a.監理大綱(或監理方案)5 分 根據投標人的監理大綱(監理方案) 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滿足本項目工程 質量、進度、費用控制的要求進行評定,合理可行的得 4~5 分,較合理可行的得 3~4 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b.監理措施 15 分 根據質量監理、安全監理、費用監 理、進度監理、合同其他事項管理、協調各方關系等各項措施的合理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定,措施好、得力的得 12~15 分,措施較好的得 9~12 分,措施一般的得 9 分。 |
本工程監理工作的重點與難點分析 |
10 分 |
a.對本工程重點、難點問題的把握程 度(5分) : 非常準確的得 4~5 分, 較準確的得 3~4 分,基本準確得 3 分。 b.投標人針對本項目應著重解決的重 點、難點問題所提出的處理措施可行性程度(5分) : 處理措施有效可行,得 4~5 分; 基本有效可行,得 3~4 分;可行性一般,得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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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工程的建議 |
5 分 |
對投標人所提建議的合理可行性、可實施性、項目針對性進行評分,很好 得 4~5 分,較好得3~4 分,一般得 3 分。 |
|||
2.2.4(2) |
主要人員 |
25 分 |
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與業績 |
25 分 |
(a) 滿 足 資 格 條件 的 ,得基本 分 15 分; (b)在滿足資格審查標準的基礎上,每擔任過 1 項已交工的新建或改建或擴建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總監理工程師或 駐 地 監 理 工 程 師 職 務 的 , 加 10 分;每擔任過 1 項已交工的新建或改 建或擴建一級及以上公路工程副總監 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 的,加 5 分;本項最高加 10 分。 |
2.2.4(3) |
業績 |
25 分 |
(a) 滿足資格條件的 ,得基本分 15 分; (b)投標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交工時間為準,完成過的新建或改建或擴建高速公路項目施工監理任務(監理范圍須同時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如同一建設項目的多個監理合同合并包含了路基、路面工程,視為同時包含路基、路面工程,但各標段交工時間均須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標截止時間) 每增加 1 項 加 5 分,本項最多得 10 分。 |
|
履約信譽 |
5 分 |
投標人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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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評標價 |
10 分 |
投標報價 |
1、投標報價超出招標控制價的報價無效,否決投標; 2、以評標基準價為準,投標報價每高于評標基準價的1%,扣0.2分;每低于評標基準價的1%,扣0.1分,扣完為止。結果保留2位小數。 |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在開標現場,招標人將當場計算并宣布評標基準價(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 (1)評標價的確定: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2)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數) : 除按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2.4 項規定開標現場被宣布為不進入 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投標報價之外,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有效投標報 價”,按以下方法計算評標價平均值(P) : a.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小于等于 5 家時,直接計算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 5 家小于等于 10 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 1 個最高和 1 個最低的投標人投標報價; c.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 10 家小于等于 15 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 3 個最高和 3 個最低的投標人投標報價; d.如果有效投標報價數量大于 15 家時,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去掉 5 個最高和 5 個最低的投標人投標報價。 (3)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對招標人計算的評標基準價進行復核,存在計算錯誤的應予以修正;存在開標一覽表投標報價與投標函 投標報價不一致的,應以投標函投標報價大寫金額為準修正評標基準 價(其中未在投標函上填寫投標總價的或投標函投標報價超出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投標限價的或投標函投標報價大寫金額無法確定具體數值的,應剔除對應投標人及其投標報價后修正評標基準價) ;存在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而被否決的,應剔除對應投標人及其投標報價后修正評標基準價。上述情況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說明。除此之外,評標基準價在整個評標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任何因素發生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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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價的偏差 率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標人評標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