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單位:
現將投標單位對井岡山新城至茅坪公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
問:1、招標文件中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要求)中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擬任項目經理(及備選人)和項目總工(及備選人)近 3 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書面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由投標人自行到企業注冊地檢察機關開具證明,并附在本表后)。目前檢察機關不會開具證明,是否要對本條進行修改?
答:因檢察機關已取消為企業出具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招標文件中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中本條修改為“投標人、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擬任項目經理(及備選人)和項目總工(及備選人)近 3 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書面承諾并加蓋企業公章)。”
問:2、清單文件中工程量清單第100章有關內容的取費費率為多少?
答:工程量清單第100章的取費費率為:
1、建筑工程一切險為工程清單第200章至700章合計金額,費率暫按1‰計取。
2、第三方責任險按100萬元投保,此保險費率按保險費率的3‰計取。
3、竣工文件及施工環保費為工程量清單第200章至700章合計金額,費率暫按2‰計。
4、安全生產費為工程清單第200章至700章合計金額,費率暫按1%計取。
5、臨時便橋24m單價及合價按31808元計取,臨時供電設施架設、維護與拆除(600m)單價及合價按70833元計取,不得修改。
井岡山市新城鎮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