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各潛在投標人
1. 問題一:招標文件中的P6頁“技術部分”的“項目負責人”評分辦法中:
“(2)擬投入項目負責人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或土地整理項目的設計,獲省級以上(含省級)獎項的,得5分。
評審依據:項目負責人獎勵證書原件。未提供或提供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評分辦法中的 “評審依據:項目負責人獎勵證書原件”是指擬投入項目負責人曾經承接過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或土地整理項目的設計,并且所承接的項目在該年度的績效考評中,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獎項,需提供勘測設計合同及省級以上(含省級)績效考評結果通報的相關文件或獎勵證書原件為準。
2.問題二:招標文件中的P6頁“商務部分”的“業績”評分辦法中:
“1、近四年(2018-2021年)投標人承擔過統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算業務的,每有一個業績得2分,最高得6分。
評審依據:提供合同原件和在自然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系統中生成新增耕地備案截圖加蓋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國土部門公章者得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2、近四年(2018-2021年)投標人承擔過籌整合資金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上圖入庫任務,每有一個業績得1分,最高得2分。
評審依據:提供合同原件和在自然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系統中入庫成功備案證明并加蓋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國土部門公章者得分,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分。”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此為加分項,因為本次項目的招標范圍已含括“負責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和“負責該項目計劃階段、實施階段且協助業主辦理驗收階段“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統一上圖入庫”等相關工作”。
特此澄清!
安福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