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經開區鵬程花苑安置小區項目第二次補遺澄清公告
各投標人:
現對2021年5月25日發布的招標文件第二次補遺說明如下:
一、原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第12.1.1條“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中第6款第(11)項“投標人具有自開標前60個月內(不含開標當月,以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時間為準)承擔并完成過中標建筑面積≥142200?且中標金額≥357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業績不含港澳臺地區)。評審依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必備)、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或竣工驗收圖)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原件。”現修改為:“投標人具有自開標前60個月內(不含開標當月,以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報告的時間為準)承擔并完成過中標建筑面積≥142200?且中標金額≥35700萬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業績(業績不含港澳臺地區)。評審依據:經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告知書、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專業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必備)、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或竣工圖)五件原件中的不少于三件原件。”
二、原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第12.1.1條“招標人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中第6款第(8)項“由投標企業開具的《法人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的其他組成資料)評審依據:《法人承諾函》原件(投標企業須在開標現場遞交《法人承諾函》原件)。”現澄清為:“由投標企業開具的《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的其他組成資料)評審依據:《承諾函》原件(投標企業須在開標現場遞交《承諾函》原件)。”
三、原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21年6月15日上午9時30分”現推遲為:“2021年6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吉安市井開區銀廬陵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