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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南山片區縱二路道路工程(監理)答疑及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E3501240102100149002
各投標人:
針對閩清縣南山片區縱二路道路工程(監理)招標文件的質疑做如下的答疑及補充:
一、答疑
提問1、本項目為城市支路?
答:是。
提問2、根據榕建規〔2022〕3號文件規定,“凡已交存年度保證金的投標企業,憑福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具的《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可參與進入福州市(含馬尾區、長樂區、閩清縣、閩侯縣、永泰縣、連江縣、羅源縣、福清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交易的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投標活動,無須再按項目交存項目投標保證金,并可同時參加多個招標項目的投標。”《福州市建設工程年度投標保證金收訖證明》(施工)”應該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吧!咨詢過辦理年度投標保證金的相關部門,可以使用。
答:可以使用。
提問3、本項目要求提交“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價的10%”,而專用合同條款5.3“預付款:/”,按閩建[2017]9號文第六條“(七)……且招標人應當在中標人項目監理機構進場前支付等額的預付款。”能否取消履約保證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監理人與履約保證金等額的監理費預付款?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提問4、招標文件投標須知1.4.3(14)“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以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自2018.8.1起,檢察機關不在出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函,建議在中標結果公示期間,由招標人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對中標候選人及法定代表人和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答:刪除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1.4.3款的第(14)點。
提問5、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2.1.1監理范圍“...監理工作包含基坑
支護、建筑與裝飾工程...”有誤吧,與招標公告2.3招標范圍不一致。
答:以招標公告的內容為準。
提問6、本項目監理費68.7737萬元僅為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不包含缺陷責任期。①刪除專用合同條款9.2第5點。②建議將專用合同條款5.3.2“...③監理單位提交相關完整資料,完成報送的竣工結算初審、竣工圖復核簽字且待財審收件后,監理費支付至監理酬金總額的97%;④工程竣工結算經財審審定完成且缺陷責任期滿24個月后28日內,結清監理費尾款。”修改為“...③監理單位提交相關完整資料,完成報送的竣工結算初審、竣工圖復核簽字且待財審收件后,監理費支付至監理酬金總額的100%”
答:按招標文件要求執行。
提問7、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9.1履約擔保形式建議增加“3.工程擔
保、4.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按閩建筑[2015]29號文(一)“…建筑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現金、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作為各類工程履約保證。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業企業選擇現金以外的其他保證形式”,建議按省廳文件執行并修改。
答:履約擔保形式增加“工程擔保”和“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兩種形式,格式詳招標文件規定。
提問8、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 “... 修改專用合同條款中違約責任為
下...”中對4.1.1的修改建議按2012年新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4.1.1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裝工程費”執行。
答: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的第4款內容按2012年新版建設工程監理
合同范本(GF-2012-0202)執行。
二、招標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內容的均按本答疑內容作相應修改。
招標人:閩清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閩清縣智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