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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飲水安全凈水分廠改擴建工程施工/標段答疑文件
編號:02號
各潛在投標人:
現針對網上提問,作如下回復:
提問1:針對招標文件合同補充條款第17條“在工程進行中,承包人不得以發包人由于資金暫時不到位,不能夠按時撥付工程款為由拖延或停止施工,造成工期延誤。造成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按照200000元/天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發包方違背了公平對等原則,建議刪除相關約定按照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2:招標清單CJZ文件中較多清單無工程量,該清單是否有誤?
答:本項目工程量清單無誤。
提問3:招標文件P44評標辦法中K2和K3設置的組數及權重為:K2=0.1、K3=0.9;K2=0.2、K3=0.8;K2=0.3、K3=0.7,由招標人代表在開標會上現場隨機抽取確定。K2、K3是否僅為以上列出的3組,即第一組:K2=0.1、K3=0.9;第二組:K2=0.2、K3=0.8;第三組:K2=0.3、K3=0.7,還是共6組,或者更多,請明確?
答:K2、K3是僅為招標文件中列出的3組。
提問4:招標文件P10 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必須經項目業主認可。"必須經項目業主認可"該如何解讀?
答:上述要求是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條規定。總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應當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將工程分包給建設單位所不信任的承包單位,分包的工程必須是總承包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沒有約定的,須經建設單位同意方可分包。
提問5:招標文件P21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總工期延誤的前30 天(含第30 天),違約金每天按對應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計算;總工期延誤超過30 天的部分,每天按對應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5‰計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合同結算價款的20% 。該違約金及違約金上限是否過高,能否調整違約金上限至合同結算價款的5%?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提問6:能否明確可調差材料清單?。
答:可調差材料按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執行。
招標人:成都市岷江自來水廠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浩飛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