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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東區銀江鎮阿署達村土地整治項目
01號補遺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作如下澄清:
1、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2.1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3) 更正為:"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川財投[2012]139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及相關文件規定(投標文件中有的材料單價按投標時的材料單價執行,投標文件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基準日期當期造價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價格執行,信息價沒有的材料單價,過程計量中采用第三方審計評審中心審定的增量結果中的材料單價。)確定,同時需按報價浮動率下浮。結算時,單價以審計核定為準。(浮動率計算公式:承包人報價浮動率L=(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2、可以提供總平面布置圖CAD電子版。
3、砂漿拌制方式:采用預拌砂漿,清單報價由投標人自行考慮。
4、《四川省土地整治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未要求提供地勘資料,故該項目無地勘報告。
5、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2.3.1計量原則,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更正為:"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川財投[2012]139號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的通知》及相關配套的計價文件的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進行計量 。”。
6、第三部分專用條款12.4.1 付款周期,刪除“安全文明施工費(即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和環境保護費)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省市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相關規定(川建發[2017]5號文件、川建造價發〔2019〕180號文件)支付和辦理結算。”
7、第三部分專用條款刪除“21.4 安全文明施工費根據川建發[2017]5號相關規定執行”。序號21.5更正為21.4。
8、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繳納到賬截止時間更正為:2023年7月7日09:30。
招標人: 攀枝花市東區城市建設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