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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江流域現代農業貿易中心工程監理澄清(答疑)通知(第一次)
· 招標編號:XYSZ-JSGC202306FJ-045001001
各潛在投標人:
“漢江流域現代農業貿易中心工程監理”招標公告于2023年6月15日同時在湖北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襄陽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現對招標文件內容作如下答疑澄清: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附件: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的業績要求現更正為“近五年(自投標截止時間前推 60 個月,以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單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頒發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一項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13萬 ㎡及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7萬㎡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監理項目。須提供中標通知書(如有)、合同協議書、工程接收證書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的掃描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招投標信息網上發布平臺的中標公示截圖及網址或省級及以上建筑市場監督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登記,若以上證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業績,則須補充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對于工程總承包項目(EPC),應以施工項目的監理類似項目業績作為認定標準]的監理任務。”。
2、問題1:招標文件中關于類似項目業績(公共建筑)的解釋是否范圍較狹窄?是否僅限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1類似項目業績相關內容規定的15種類型?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3、問題2:若僅按照蓋條款對公共建筑的范圍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附表2(專業工程類別和等級表)中對一般公共建筑等級的分級描述及現行國家標準GB50352-2019《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中對公共建筑的定義(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除居住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均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應包括醫院、學校、辦公(寫字)樓、商場、酒店、服務性建筑等各種供人們進行政治、文化、福利服務等社會活動用的建筑物。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招標文件中第二章第3.5.1條款的規定應該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范疇。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4、問題3:本工程招標文件第 5 頁“2.1 項目概況”中介紹的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擬建設農產品貿易中心、農資貿易中心、酒店及其他配套設施,并配套建設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景觀、室外給排水、室外電氣、消防等輔助工程!,而招標文件第 15 頁定義的“類似項目業績”為“近五年(自投標截止時間前推 60 個月,以工程接收證書、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單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頒發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成過一項單體建筑面積 7 萬㎡及以上的類似公共建筑工程監理項目。(注:類似公共建筑包含科教文衛建筑中的會議中心、會展中心、展覽館、博物館、文化館、劇院、科技館、美術館、圖書館,體育建筑,交通運輸類建筑中的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地鐵站、汽車站)”,其中沒有包含大型商業建筑、酒店等公共建筑,招標文件中定義的“類似項目業績”與實際工程建設內容并不完全相符,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5、問題4:招標文件第15頁關于本項目類似業績描述 和招標公告第5頁及33頁描述的不太一致,第15頁未寫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 13 萬 ㎡?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6、問題5:經查相關資料,公共建筑包含辦公建筑(包括寫字樓、政府部門辦公室等), 商業建筑(如商場、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娛樂場所等),科教文衛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醫療、衛生、體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郵電、通訊、數據中心、廣播用房)、交通運輸類建筑(如機場、高鐵站、火車站、地鐵、汽車站、冷藏庫等)以及其他(派出所、倉庫、拘留所)等。 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對于公共建筑的解釋是否有遺漏?
回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其他內容不變,特此答疑澄清! 本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與招標文件表述不一致之處,以澄清文件為準。
襄陽漢江欣城商務會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