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財采〔2021〕10號
城區各有關單位:
自治區財政廳于2021年9月22日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廣西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桂財采〔2021〕61號),現將文件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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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調整廣西政府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數額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桂財采〔2021〕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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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西鄉塘區財政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桂財采〔2021〕6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區直各單位:
為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廣西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桂政辦電〔2021〕68號)有關要求,深化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我區政府采購營商環境,促進政府采購提速增效,結合我區實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如下:
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全區統一為3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金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的,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的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采購。
二、調整后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如下:
貨物、服務類項目:自治區本級為100萬元,設區市、縣(市、區)級為50萬元;
工程類項目:自治區本級為100萬元,設區市、縣(市、區)級維持原標準60萬元不變。
三、各市、縣人民政府應嚴格執行自治區調整公布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不得再自行確定。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廣西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0年版)的通知》(桂財采〔2019〕72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