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
施工: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以上資質為住建部最新資質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標人還未申辦以上資質,則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需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及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以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監理: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含乙級)及建筑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以上資質為住建部最新資質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標人還未申辦以上資質,則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含丙級)及建筑工程專業監理丙級(含丙級)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及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且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本項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地區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且須提供近六個月社保證明。
現變更為:
施工: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乙級及以上資質,且資質證書在有效期內,(以上資質為住建部最新資質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標人還未申辦以上資質,則投標人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
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需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以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監理:
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專業監理乙級(含乙級)以上資質(以上資質為住建部最新資質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標人還未申辦以上資質,則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專業監理丙級(含丙級)以上資質
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
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國家級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且不得同時擔任2個以上本項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地區在建工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且須提供近六個月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