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內容: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等級范圍:[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級](含)以上或者[橋梁工程·橋梁工程二級](含)以上
2、項目負責人資質類別和等級:[注冊二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并且[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含)以上
現更正如下: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以上資質,且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須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以下工程設計資質之一:
(1)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橋梁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資質。
3、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
(1)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下稱項目經理)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必須是在投標人單位注冊,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2)工程總承包項目設計負責人(下稱項目設計負責人)須具備注冊一級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師或高級工程師(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注冊類證書必須是在投標人單位注冊,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