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章 招標公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2 業績要求:
?近年(2020-01-01 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 3 年)(多項選擇:□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 3 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合同金額不低于 400 萬元的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工程(類似項目業績證明資料除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應附材料外,若合同金額不能明確體現的,應提供相關業主業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加蓋業主單位公章)。
變更為:
?近年(2020-01-01 至投標截止時間,不少于 3 年)(多項選擇:?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1 至 3 個)個類似項目。類似項目是指:合同金額不低于 400 萬元的土石方工程或含土石方施工的工程(類似項目業績證明資料除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應附材料外,若合同金額不能明確體現的,應提供相關業主業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加蓋業主單位公章)。
二、原本項目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由“2023年08月10日09時30分”變更為:“2023年08月16日09時30分”;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2023年08月09日17時00分”變更為:“2023年08月16日09時30分”
三、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