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C***0387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 網上獲取 | 文件獲取截止時間: | 2023-08-18 09:30:00 |
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 | 2023-08-18 09:30:00 | ||
開標時間: | 2023-08-18 09:30:00 | ||
正式公告 |
1、招標條件
陳家村至哈南村組道路工程已由商都縣交通運輸局以(商交字【2023】35號)《關于商都縣2023年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建設項目一階段施工圖設計的批復》文件批復,項目業(yè)主為商都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來源為自治區(qū)銜接推進鄉(xiāng)村振興補助資金,招標人為商都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人就本項目施工進行國內公開招標,并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本項目共有3條路線:1線起點與水泥路交叉,終點順接水泥路,2體線路線前點位于楊山村并順接水泥路,終點與水泥路交叉,3線起終點均與水泥路交叉。路線全長5.903公里。全線采用四級公路技術標準,設計行車速度20公里/小時,路基寬6.5米,兩側土路肩各位1米,路面結構采用20厘米水泥混凝土面層和30厘米天然砂礫功能層。橋涵設計荷載為公路—II級。
2.2計劃工期:本項目施工標段計劃工期為9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08月27日,計劃交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缺陷責任期2年。
2.3標段劃分及招標范圍:
本項目施工共劃分為 1 個標段,具體標段劃分情況見下表:
標段號 |
標段名稱 |
標段控制價 (萬元) |
主要工程內容 |
SG-1 |
陳家村至哈南村組道路工程 |
383.2869 |
完成及缺陷修復(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并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近5年內(2018年07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獨立完工1項四級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并通過交工驗收,業(yè)績良好,且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4)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注:本段規(guī)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fā)布公路工程從業(yè)企業(yè)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yè)。)
本次招標關于投標人的資格審查要求詳見招標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5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不得參加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18日(北京時間)。
4.2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下載招標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
4.3投標人應隨時登陸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系統,在“查看答疑補疑”欄目查看招標人關于本次招標相關答疑和補疑通知,招標人不另行通知。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及投標預備會。投標人現場踏勘和閱讀招標文件后的問題按“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提出,招標人予以答復。
5.2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3年08月18日上午:9:30分(北京時間)。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及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遞交至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烏蘭察布市公證處(地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東大街商務科技中心B區(qū)2號樓,聯系人:賈文政,聯系電話:*** )。開標地點:商都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開標室。各潛在投標人應合理安排遞交投標文件等相關事宜的時間。
5.3逾期送達、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5.4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需提交人民幣7萬元的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形式詳見“招標文件”要求。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以下網站上發(fā)布: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內蒙古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nmgztb.com.cn)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http://www.nmgggzyjy.gov.cn)
內蒙古自治區(qū)交通運輸廳政務網站(http://www.nmjt.gov.cn)
烏蘭察布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wulanchabu.gov.cn)
7、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采用雙信封形式的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資格審查條件及評標辦法詳見本招標公告附件。
8、監(jiān)督部門
監(jiān)督部門:商都縣交通運輸局紀檢室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商都縣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013450
9、聯系方式
招標人:商都縣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qū)烏蘭察布市商都縣
郵編:013450
聯系人:喬先生
電話:***
招標代理:內蒙古成大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qū)
郵編:012000
聯系人:段翠連
電話:***
公告附件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項目 |
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要求 |
法人資格 |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資質等級 |
具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基本賬戶 |
具有效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yè)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fā)【2019】41號),對于已經取消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的地區(qū)的投標人可不提供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但應提供該地區(qū)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通過賬戶管理系統打印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包括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名稱等))的復印件; |
從業(yè)名錄審查 |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 “ 全 國 公 路 建 設 市 場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yè)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yè)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本規(guī)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fā)布公路工程從業(yè)企業(yè)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 號)要求)。 |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
近年(2020年度~2022年度)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關、停、并、轉狀態(tài)。提供 2020 年度~2022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的企業(yè)提供成立至今的審計報告(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投標文件須附復印件) |
業(yè) 績 要 求 |
近五年內(2018 年 07 月 01 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交工驗收時間為準)至少完成過 1 項四級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 |
注:在對投標人進行施工業(yè)績審查時,與投標人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yè),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的業(yè)績不能作為投標人的業(yè)績。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yè),暫扣或吊銷執(zhí)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6)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在近三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7)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
人 員 |
數量 |
資 格 要 求 |
在崗要求 |
項目 經理 |
1 名 |
1、具有路橋或公路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持有公路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要求建造師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評標時對具有建造師注冊證書的將在中國建造師網上查詢,查詢無結果的視為無建造師資格。) 3、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評標時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查詢的為準,查詢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不予認定); 4、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5、至少擔任過 1 項四級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職務; |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項目 總工 |
1 名 |
1、具有路橋或公路相關專業(yè)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以職稱證書為準);; 2、取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行業(yè)類別代碼為G(公路工程)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以評標時在《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企業(y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平臺查詢》查詢的為準,查詢無結果或無法核實或核實不符的不予認定); 3、必須在本單位參加社保,以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為準; 4、至少擔任過 1 項四級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的項目總工職務; |
二、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①
條款號 |
評審因素與標準 |
|
1 |
評標方法 |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yōu)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標人優(yōu)先; (2)在上一年度內蒙古自治區(qū)公路施工企業(yè)信用評價中信用等級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3)第一個信封(商務和技術文件)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4)注冊資本金較高的投標人優(yōu)先; (5)《接收投標文件登記表》中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較早的投標人優(yōu)先。 |
2.1.1 2.1.3 |
形式評審與響應性評審標準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 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a.投標保證金金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金額,且投標保證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標有效期; b.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電匯或轉賬支票形式提交,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 c.若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提交,銀行保函的實質性內容、開具保函的銀行、銀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向招標人提交了銀行保函原件。 d.若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保函形式提交,提交的投標保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授權委托書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名,未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出具的日期在本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標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6)投標人如有分包計劃,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1款規(guī)定,且按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了"擬分包項目情況表"。 (7)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限。 (10)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1)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fā)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驗收、計量、支付辦法;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guī)定。 (13)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一致。 (14)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補遺書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guī)定填寫。 d.投標函簽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字、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的報價未超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或調價函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6)投標人若填寫工程量固化清單,填寫完畢的工程量固化清單未對工程量固化清單電子文件中的數據、格式和運算定義進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單中的投標報價和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一致。 (7)投標文件正、副本份數符合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項規(guī)定。 (8)投標函上填寫的標段號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標段號一致。 (9)投標函上填寫的投標人名稱與投標文件封套上標記的投標人名稱一致。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4)投標人的類似項目業(yè)績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5)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6)投標人的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試驗室主任、安全負責人資格、在崗情況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7)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 (8)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或第1.4.4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9)投標人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5項規(guī)定。 |
2.2.1 |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總分100分) |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分分值構成: (1) 施工組織設計:滿分35分; (2) 主要人員:滿分25分; (3) 技術能力:滿分10分; (4) 業(yè)績:滿分15分; (5) 履約信譽:滿分15分。 |
2.2.3 |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 |
評標價計算公式: 評標價=投標函文字報價 |
3.2.4 |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3名通過詳細評審。 注:當多個投標人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出現并列時,仍只允許3名投標人通過,選擇順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進行選擇,當出現排名最后并列時將按照下列優(yōu)先順序擇優(yōu)選擇: 1、施工組織設計得分最高的優(yōu)先; 2、遞交投標文件時間較早的投標人優(yōu)先。 |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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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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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組織設計 |
35分 |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 |
2分 |
對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guī)劃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1.2分,內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1.2~2分。 |
|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 |
5分 |
對本項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與項目實際結合的緊密程度等進行評審,內容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是否滿足總工期和階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 分。 |
||||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工程質量是否滿足要求、質量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安全生產是否滿足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環(huán)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
5分 |
對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
||||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
3分 |
對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等進行評審,內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內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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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人員 |
25分 |
人員資格 |
2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得滿分2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術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標不考核此項內容,投標人均得滿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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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績 |
15分 |
近5年已完 類似工程業(yè)績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得滿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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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 信譽 |
15分 |
履約信譽 |
15分 |
滿足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得滿分15分 |
||
3.6.1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還應查詢以下網站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2)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公共查詢平臺”對投標人提供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信息進行核實; 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相關網站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
注:且各評分因素得分應以評標委員會各成員的打分平均值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總數為7人及以上時,該平均值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評標委員會成員對某一項評分因素的評分低于權重分值60%的,應在評標報告中作出聲明。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主要人員、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應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的優(yōu)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適用于未進行資格預審的)。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個信封評分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評分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 第一個信封評分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主要人員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評分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1 項至第 3.5.6 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以便核驗。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 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2 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各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 C。
3.2.2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A+B+C。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 3 個且未超過評標辦法前附表第 3.2.4 項規(guī)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 第二個信封開標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5.1 款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對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 2.1.1項、第 2.1.3 項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 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 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增加了報價范圍,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如有),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計算出評標價,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查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投標人的資質、業(yè)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進行核實。若投標文件載明的信息與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發(fā)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6.2 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
b.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弄虛作假的行為: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yè)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 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或給發(fā)包人帶來未曾要求的利益的變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3 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12.4 項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