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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基本性質
- 評論:0 瀏覽:11149 發布時間:2006/4/28
- 建筑材料的性質可歸納為:物理性質、力學性質、化學性質、耐久性等。 材料的組成與結構 一、材料的組成 材料的組成是決定材料性質的內在因素之一。主要包括:化學組成和礦物組成。 二、材料的結構 材料的性質與材料內部的結構有密切的關系。材料的結構主要分成:宏觀結構 顯微結構 微觀結構。 材料的物理性質 (一)表示材料物理狀態特征的性質 1、體積密度:材料在自然狀態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體積密度。 2、密度:材料在絕對密實狀態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密度。 3、堆積密度:散粒材料在規定裝填條件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堆積密度。 注意:密實狀態下的體積是指構成材料的固體物質本身的體積;自然狀態下的體積是指固體物質的體積與全部孔隙體積之和;堆積體積是指自然狀態下的體積與顆粒之間的空隙之和。 4、表觀密度:材料的質量與表觀體積之比。表觀體積是實體積加閉口孔隙體積,此體積即材料排開水的體積。 5、孔隙率:材料中孔隙體積與材料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之比的百分率。 6、開口孔隙率:材料中能被水飽和(即被水所充滿)的孔隙體積與材料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之比的百分率。 7、閉口孔隙率:材料中閉口孔隙的體積與材料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之比的百分率。即閉口孔隙率=孔隙率-開口孔隙率。 8、空隙率:散粒材料在自然堆積狀態下,其中的空隙體積與散粒材料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之比的百分率! (二)與各種物理過程有關的材料性質 1、親水性:當水與材料接觸時,材料分子與水分子之間的作用力(吸附力)大于水分子之間的作用力(內聚力),材料表面吸附水分,即被水潤濕,表現出親水性,這種材料稱為親水材料。 2、憎水性:當水與材料接觸時,材料分子與水分子之間的作用力(吸附力)小于水分子之間的作用力(內聚力),材料表面不吸附水分,即不被水潤濕,表現出憎水性,這種材料稱為憎水材料。 3、吸水性:材料吸收水分的能力稱為吸水性,用吸水率表示。 吸水率有兩種表示方法:質量吸水率 體積吸水率 質量吸水率是材料在浸水飽和狀態下所吸收的水分的質量與材料在絕對干燥狀態下的質量之比。 體積吸水率是材料在浸水飽和狀態下所吸收的水分的體積與材料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之比。 4、含水率:材料在自然狀態下所含的水的質量與材料干重之比 例題:已知某種建筑材料試樣的孔隙率為24%,此試樣在自然狀態下的體積為40立方厘米,質量為85.50克,吸水飽和后的質量為89.77克,烘干后的質量為82.30克。試求該材料的密度、表觀密度、開口孔隙率、閉口孔隙率、含水率。 解:密度=干質量/密實狀態下的體積=82.30/40×(1-0.24)=2.7克/立方厘米 開口孔隙率=開口孔隙的體積/自然狀態下的體積=(89.77-82.3)÷1/40=0.187 閉口孔隙率=孔隙率-開口孔隙率=0.24-0.187=0.053 表觀密度=干質量/表觀體積=82.3/40×(1-0.187)=2.53 含水率=水的質量/干重=(85.5-82.3)/82.3=0.039 材料的力學性質 (一)材料在外力作用下的變形性質 1、彈性變形:材料在外力作用下產生變形,當外力消除后,能夠完全恢復原來形狀的性質稱為彈性,這種變形稱為彈性變形。 2、塑性變形:材料在外力作用下產生變形而不出現裂縫,當外力消除后,不能夠自動恢復原來形狀的性質稱為塑性,這種變形稱為塑性變形。 (二)強度 材料抵抗在應力作用下破壞的性能稱為強度。強度通常以強度極限表示。強度極限即單位受力面積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載。 有關材料的力學性質,在《材料力學》中有詳盡的論述,本書不作要求。 注意:對于以力學性質為主要性能指標的材料,通常按其強度值的大小劃分成若干等級或標號。脆性材料(混凝土、水泥等)主要以抗壓強度來劃分等級或標號,塑性材料(鋼材等)以抗拉強度來劃分。強度值和強度等級或標號不能混淆,前者是表示材料力學性質的指標,后者是根據強度值劃分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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