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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墻外保溫是一個整體系統工程
- 回答:0 瀏覽:2243 提問時間:2011-02-23
- JG149-2003標準中所規定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是由粘結層、保溫層、薄抹灰增強防護層和飾面層所組成;JG158-2004中所規定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由界面層、保溫層、抗裂防護層和飾面層所組成。構成這些保溫體系所涉及的可用材料有很多品種。《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144-2004)中規定:在正確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外墻外保溫工程的使用年限不少于25年。這不但要求各種組成材料之間有好的相容性,使組成的系統能夠滿足標準要求的體系整體性能需要。現在應用的一些標準或規范規程中,都將外保溫系統作為一個整體要求的,其設計和施工時按照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技術要求實施安裝施工的。目前的系統供應商只生產或提供一種或幾種產品。按系統要求應提供整套系統的半成品材料,只提供一種或幾種是不可以的。系統供應商最終除了對整套材料外,還應對外保溫系統所有組成部分作出明確規定。這里所要求的是系統供應商,而不是材料供應商,兩者的概念是絕對不同的。例如,不管系統供應商生產的僅是EPS保溫板薄層抹灰系統的膠粘劑或抹面膠漿的一種材料,還是幾種材料,向工程供應的都是整個外保溫體系的所有材料。
由于規定了新的材料供應理念,供應商除了重視自己生產的產品,采取相應的保證質量措施外,還應該重視外采購產品的質量。在這種情況下,外采購產品的質量和自己生產的產品質量是同等重要的。任何產品材料質量不良或材料之間出現了不相容現象,都可能導致整個保溫系統出現質量事故。
本文來自:http://www.mycaigang.com/News-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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