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技術團隊”中“1、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得 2 分,具有生態環境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加 0.5 分,具有生態環境工程專業正高級職稱加 1 分。本項最高得 3 分。”、“注:人員配置不能重復,重復不得分。以上人員均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均須具有近6個月投標人為其購買的養老保險證明;以上人員要求職稱專業的,需與職稱證一致,如不一致則不得分。”更正為“1、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環保工程師證書得 2 分,具有環境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加 0.5 分,具有環境類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加 1 分。本項最高得 3 分。”、“注:人員配置不能重復,重復不得分。以上人員均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