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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A3206010318000917 | 項目名稱 | 外環西路西、任港路南(R22016) |
標段編號 | A32060103***001 | 標段名稱 | R22016(外環西路西、任港路南側)地塊高低壓電纜采購項目 |
工程類型 | 材料設備 |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R22016(外環西路西、任港路南側)地塊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通天一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高低壓電纜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范圍: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2 交貨地點:中標單位送貨至招標人指定的工程地點,并承擔包裝、運輸和裝卸費用。交付時應同時交付產品的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分批次、數量不等)。
2.3 交貨期:合同簽訂后20天內交貨,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可以電話、傳真或短信通知)。供貨實際數量按招標人發出的生產通知單計劃供貨。
2.4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1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標人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投標人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具有提供招標范圍內所有貨物及提供相關伴隨服務的能力;
3.5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制造商,具備電纜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范圍須包含本次招標貨物的電壓等級);
3.6 投標人取得國家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技術規范要求。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
【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認可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1kv和10kV電纜檢測報告;
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認可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1kv和10kV電纜專業檢測報告。
注:專業檢測是指國家電網公司新技術產品或者根據現場運行需要,委托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公開邀請進行的專門檢測活動。】
3.7 投標人自2021年5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的居配工程的銷售業績:高低壓電纜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600萬元,須同時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及發票,金額以雙方簽訂的合同價為準。
3.8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違反上述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3.9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10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1 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12 交貨期滿足公告要求;
3.13 所有技術條款滿足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 DGJ32/TJ11-2016《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筑標準》及蘇電運檢【2016】501號《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設計導則補充規定》的相關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18日9時30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標證通”、“國信CA”或“CFCA”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18日9時30分。
5.2 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上發布。
(1)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具體詳見招標文件。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受。
(3)招標公告系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聯系方式
招標人:南通天一置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王工
聯系電話:051355881670
招標代理單位名稱:南通通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路156號鑫乾國際廣場A座22樓
聯 系 人:杭麗娟
電話:***
2024年5月31日
附件:評標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開標時特別說明:本工程采用遠程不見面交易的模式,開標當日,投標人無需到達開標現場,僅需在任意地點通過鴻雁不見面交易系統及相應的配套硬件設備(攝像頭、話筒、麥克風等),完成遠程解密、評標辦法與系數抽取、文件傳輸、提疑澄清、開標唱標、結果公布等交互環節,具體內容和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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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證明材料 |
投標文件簽字蓋章 |
加蓋投標人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如投標函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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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的組成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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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投標文件及有效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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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1.1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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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資格評審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的授權委托書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制造商 |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制造商,提供投標人有效的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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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纜生產許可證 |
投標人具備電纜生產許可證(許可證范圍須包含本次招標貨物的電壓等級),提供電纜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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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報告 |
投標人取得國家級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有效試驗報告,且報告結論數據滿足本次招標技術規范要求。各類試驗報告均系針對具體型式規格產品的試驗報告: 【國家、行業已經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認可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1kv和10kV電纜檢測報告; 國家、行業尚未發布相應產品標準的,投標人須取得國家認可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1kv和10kV電纜專業檢測報告。 注:專業檢測是指國家電網公司新技術產品或者根據現場運行需要,委托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公開邀請進行的專門檢測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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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業績 |
投標人自2021年5月1日以來(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承擔過的居配工程的銷售業績:高低壓電纜的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600萬元,須同時提供清晰完整的合同及發票,金額以雙方簽訂的合同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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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履約情況證明及無不良記錄承諾書 |
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履約情況證明及無不良記錄承諾書”(格式見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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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貨期承諾 |
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交貨期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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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技術條款滿足相關要求的承諾書 |
所有技術條款滿足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 DGJ32/TJ11-2016《居住區供配電設施建筑標準》及蘇電運檢【2016】501號《新建居住區供配電設施規劃設計導則補充規定》的相關要求,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所有技術條款滿足相關要求的承諾書”(格式見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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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 |
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遠程參與開標會議誠信承諾書”(格式見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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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 |
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信用承諾書(如采用,格式見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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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或保單 |
保函或保單(如采用,格式見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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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任何一條不符合要求,則資格審查不通過。以上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投標人應將其清晰掃描并直接上傳于投標文件中,如投標文件編制軟件中無相應模塊,請將資格審查部分及商務標部分中必須要提供的材料掃描上傳至其他的材料中,投標人自行承擔因掃描件模糊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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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投標內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1 項規定 |
交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2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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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3.4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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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4 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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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貨物清單 |
符合第五章“貨物需求”給出的范圍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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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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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條款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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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詳細評審標準 |
(1)小于等于最高限價的為有效報價,否則為無效報價,作無效投標處理。 (2)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以有效投標報價的最低價為評標基準價。 (3)計算得分 ①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的得100分; ②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上浮1%扣1分(不足1%時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
本次評標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抽簽確定。
2.1初步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詳細評審
詳細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1.1 評標委員會成員到達評標現場時應在簽到表上簽到(或通過門禁系統簽到)以證明其出席。
3.1.2 評標委員會成員首先推選一名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
3.1.3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需的信息和數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組織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未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3.2.1 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 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
3.2.2 投標文件不符合本章第2.1款評審標準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應當作為無效投標予以否決。
3.2.3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
(3)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的;
(4)投標函加蓋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簽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的;
(5)投標人資質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者不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
(6)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的;
(7)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8)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9)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的;
(10)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的;
(11)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的;
(12)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和支付辦法的;
(13)投標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標文件明確的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補救不成功的;
(1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以及投標文件制作過程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的;
(15)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16)投標文件關鍵內容模糊、無法辨認的;
(17)與招標文件提供的貨物(設備)清單中的清單數量不相同的;;
(18)投標文件的組成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19)不符合招標文件格式的保函或保單;
(20)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出自同一臺電腦、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用同一個預算編制軟件密碼鎖制作或者出自同一電子文檔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編制者為同一人的。
3.2.4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3.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得分。
3.3.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4.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算術性錯誤修正的除外)。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4.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
3.4.4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有可能影響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5.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應遵照以下原則:
(1)評標委員會按照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據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中標候選人數量,將排序在前的投標人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2)如果評標委員會根據本章的規定作無效標處理后,有效投標不足三個,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是否具有競爭性進行判斷:有競爭性的,按有效投標最終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
3.5.2 本工程第一中標候選人原則上為中標人。當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若第一中標候選人在中標公示期間受到質疑投訴,且質疑投訴成立被取消中標資格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招標文件正文.pdf
招標人信用承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