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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市市中區凌家鎮安置房建設項目、內自同城化農副產品加工集中區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項目(園區標準化廠房)第二次
答疑書(一)
各潛在投標人:
投標人對“內江市市中區凌家鎮安置房建設項目、內自同城化農副產品加工集中區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項目(園區標準化廠房)第二次”提出疑問,答復如下:
質疑內容:1、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報價中約定“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1)施工報價:施工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價算數平均值的95%。(2)設計報價:設計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價算數平均值的95%(招標人應根據最高投標限價的水平,結合市場情況合理設定,例如: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時。但不得設定或變相設定最低投標限價)。”與《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行規〔2021〕3號)第六章第二十六條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前提條件:“當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評審價(評審價=算術修正后的投標總價-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專業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下同)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 (一)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招標控制價-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專業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創優質工程獎補償獎勵費,下同)的85%。 (二)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標人(指投標文件全部內容經過詳細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人)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95%。 當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85%時,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對其低報價進行說明,闡明理由和依據,并在投標文件中附相關證明材料。”規定相抵觸,建議招標人參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行規〔2021〕3號)修訂招標文件。 2、根據招標文件該項目為總承包模式下總價合同項目,投標須知“3.2.5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投標總價扉頁應按規定簽字、蓋章,投標報價實質性表格應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列金額、暫估費用應按招標清單公布的金額填報。”而“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中要求的五、價格清單”中招標人未提供價格清單,投標人是否只需填報設計服務費報價與建安費報價?
回復: 1、根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報價評審辦法》(川建行規〔2021〕3號)文件,現修改投標人須知前附表9.4低于成本報價中的內容為:“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具體標準:(1)施工報價:施工報價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①施工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85%;②施工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價算數平均值的95%。(2)設計報價:設計報價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①設計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85%;②設計報價低于最高投標限價的90%且低于所有有效投標人投標價算數平均值的95%。”
2、價格清單中無需提供“投標總價扉頁”,無需填報“安全文明施工費、暫列金額、暫估費用”。只需填報設計服務費報價與建安費報價,格式自擬。
請各潛在投標人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本項目開標時間不變。
招標人:內江鑫永凌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利民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