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資質及類似項目業績”中“1、設計資質:滿足資格項得1分,具有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加1分,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加2分(本項滿分為3分) ”、“4、施工資質:滿足資格項得1分(本項滿分 1分)”更正為“1、設計資質:滿足資格項得 2 分(本項滿分為2分) ”、“4、施工資質:滿足資格項得 2 分(本項滿分 2分)”。
②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技術團隊”中“9、土木專業: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得1分,具有土木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工程師加1分,本項最多得2分”更正為“9、土木專業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得1分,具有土木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工程師加1分,本項最多得2分”。
③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技術團隊”中“注:省外企業配備人員須是入川備案人員,人員及證書須提供四川建設行業數據共享平臺截圖。若提供的證書與平臺截圖不一致,則不予認可。”更正為“注:人員配置不能重復,重復不得分。以上人員均須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均須具有近6個月投標人為其購買的養老保險證明;以上人員要求職稱專業的,需與職稱證一致,如不一致則不得分。”
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