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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投標人:
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含監理服務、造價咨詢服務)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2023年6月6日17:00)截止。投標人提交的問題經過匯總歸類,類似問題不逐個答復。本次澄清與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投標人的提問回復如下:
問題1: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P61頁中2.2.4(4)其他因素評分標準中“2.項目負責人或監理負責人具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經驗的計1.5分”,此項條款設置不合理,建議修改為項目負責人具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經驗的計1.5分或者項目負責人、監理負責人、造價負責人任一一人具有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經驗的計1.5分。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問題2:根據瀏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含監理服務、造價咨詢服務) 全過程工程咨詢,第三章評標辦法 (綜合評估法) 2.2.4 (1)中-資信業績評分標準-榮譽獎項-監理獲獎,在國家級監理獎項上設置了兩個市政類國獎,而湖南省內企業中具備國家級獎且又滿足全過程工程咨詢獎的監理企業僅且只有1家,建議將此榮譽獎項獲獎時間統一修改為1095天,提高本項目投標單位競爭力。
答: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國家級監理獎項730天是按省廳監理范本的規定設置的,監理獎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獎設置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過程咨詢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湘建設[2020]206號文規定。
本項目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不變,開標地點不變。
招標人: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